案件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通过自有的信用卡出借金额的如何认定债务,并就由此产生的分期费用如何认定?面临这样的难题时,程女士向拥有丰富经验的朱律师寻求了帮助,在朱律师的耐心询问下,案情渐渐清晰起来......
案情摘要
崔先生与程女士系朋友关系。2019年至2020年期间,崔先生多次从程女士处借款,程女士通过信用卡、微信转账合计出借给崔先生170,000元。
2020年11月22日,崔先生向程女士出具欠款170,000元欠款条据,约定从2020年12月起,每月8日前必须归还10,000元至2021年7月31日前还清[其中的30,000元在2021年2月11日(条据上笔误写为2020年)前一次性归还完]。若逾期付款,欠款人同意按欠款总金额的20%月利息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且程女士由此造成追债所有费用皆由欠款人承担(含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崔先生出具欠条后,该款一直未还。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朱律师据理指出
首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崔先生向原告程女士借款170,000元并出具欠款条据。该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原告程女士依约向被告崔先生提供借款170,000元,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偿还。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原告有权依法主张被告承担逾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违约责任。
其次,被告出具欠款条据时约定,如逾期还款,由欠款人承担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故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本案中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用15,000元,符合双方约定。
综上所述,被告应当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并负担原告的律师费。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17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从2021年2月11日起,年利率按照2021年2月11日当月已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时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本案律师费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