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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知澜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发布时间:2022-07-25

   

  2022年7月15日,上海天知澜律师事务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从事证券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申请获得了审核通过,同日,中国证监会“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界面公示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22年7月15日),天知澜予以列示。本次备案工作由上海天知澜律师事务所通过梳理和汇总本所业务、积极拓展新业务渠道的方式,完成了备案所需材料的收集与准备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及财政部于2020年7月24日联合发布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2号)第二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提供证券服务业务的,应向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备案。

  上海天知澜律师事务所作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多年来深耕金融与资本市场领域,累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在备案通过之后,天知澜将按照规定开展以下证券业务: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备案完成后,上海天知澜律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过程中会一如既往地积极遵从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增强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意识,勤勉尽责,严格规范自身的执业活动,履行自己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法定职责和崇高使命,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核查把关作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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