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投资税收指南
-TAX GUIDELINES-
《中国居民赴某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境外税收政策研究时搜集,根据对外投资需要进行整理,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指南》编制的目的为向纳税人对外投资提供税制介绍,并已注明法律法规更新日期。由于税收法规变化、翻译及理解偏差等原因,不能保证内容与对方国家(地区)税制完全一致,具体税收法规和纳税流程以对方国家(地区)正式发布内容为准。
本指南仅做参考,不具有实务意义,不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请纳税人自行咨询相关国家(地区)确认核实。若因《指南》导致损失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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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制综述
马来西亚的税收环境比较宽松,税种比较简单,其税收体系包含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油所得税、销售税、服务税、不动产利得税、印花税等几个税种。尽管如此,税收收入仍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超过70%,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中的重中之重。2020-2022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马来西亚2020-2022年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状况(单位:百万林吉特)
二、税收法律体系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事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收局(Inland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以下简称“IRBM”)负责征收直接税,主要依照法律:《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1976年不动产利得税法》《1986年投资促进法》《1949年印花税法》和《1990年纳闽岛商业活动税法》;由马来西亚皇家海关总署(Royal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以下简称“RMCD”)负责征收间接税,主要依照法律:《2018年销售税法》《2018年服务税法》《1967年关税法》等。
有关的税收法律及相关条例可以查阅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和皇家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提供的相关文件。
三、最新税制变化
2018年马来西亚对其国家财政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国家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已超过国际警戒线水平,财政风险过高,且财政收入无法满足联邦政府的支出项目和国家发展需求,因此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改革的措施,例如出台新税种、调整现有税率、严格审计与税收执法等,以期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提高马来西亚政府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近三年来,马来西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制改革:
(1)公司所得税方面。马来西亚政府主要调整了针对中小型居民企业(即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实收资本为250万林吉特以下的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型居民企业首次取得60万林吉特以内的所得所适用的税率,2019年由18%下调为17%。仅在2022年度,对公司(不包括中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超过1亿林吉特的部分征收33%的繁荣税(Cukai Makmur)。
2021年马来西亚对研发支出加倍扣除的适用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控股公司代表子公司或联营公司使用服务而支付给研发公司的费用不能加倍扣除,研发公司代表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发生的研发支出不能加倍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如果在马来西亚境外外包的研发支出超过允许税前扣除的研发总支出的比例大于30%,则不允许享受双倍扣除,但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2)个人所得税方面。一是2020年度起,对所得超过2,000,000林吉特的部分,征收30%的个人所得税。二是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在35,001-1,000,000林吉特阶段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作调整。下调应纳税所得在35,001-100,000林吉特阶段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上调应纳税所得在100,001-1,000,000林吉特阶段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3)消费税方面。一是恢复销售税和服务税,不再征收消费税。2015年5月1日,马来西亚实施《消费税法》,用消费税取代之前的销售税法和服务税法。消费税由皇家海关总署征收,税率为6%,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及服务。2018年马来西亚政府换届,新政府为兑现执政后百日内废除消费税的竞选宣言,在9月1日取消了消费税,恢复原来征收的销售税和服务税。二是于2019年9月和12月分别颁布了《2019年服务税(数字服务)法规》和《2019年服务税(数字服务)修订法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向为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的外国服务供应商征收数字服务税,这意味着马来西亚服务税的征税范围有所扩大。
(4)不动产利得税方面。2022年内陆税收局对纳税人在收取应纳税资产之日起第六年或之后处置该资产情形下适用的不动产利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对于处置者为马来西亚公民、永久性居民和公司以外的其他情况,税率自5%下调为0%。这次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仍有效。
(5)境外收入税收方面。马来西亚政府宣布,2022年继续豁免征收特定境外收入税,为期五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豁免包括公司和个人等纳税人征收特定境外收入税,这些收入包括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息收入以及个人的所有收入。2023年,马来西亚财政预算案中宣布了一系列税收激励措施,主要集中在绿色技术、电动汽车以及航空航天、电气和电子行业。主要激励措施如下:
(1)碳捕获和储存技术。从事碳捕获和储存技术的公司,包括从事相关内部活动、提供碳捕获和储存服务以及使用该技术的公司,将享受一系列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包括对用于碳捕获和储存技术的设备投资的税收减免、进口税和销售税减免,以及对与碳捕获和储存相关费用的所得税减免等。
(2)电动汽车。针对电动汽车销售,提供销售税、进口税和消费税的豁免政策。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制造销售,提供100%所得税豁免及投资税免税额。
(3)航空航天。针对航空航天行业的新公司,提供所得税豁免以及投资税务津贴以抵扣所得税费用。针对现有公司,提供投资税务津贴以抵扣所得税费用。
(4)电气和电子行业。将科技型企业在马来西亚股票市场的上市费用的现有税务扣除(最高150万林吉特)延长三年,从2023至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