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涛
01 问题的提出
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受理法院需要明确专利权人的权利基础,即据以提起诉讼的权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1条规定:“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起诉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经释明,权利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可见,合理的主张权利要求对诉讼实务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主张权利要求在实务中要注意哪些要点?以下笔者将通过对实务问题的解答,介绍需要注意的三大要点。
02 三大问题
仅主张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1是否合理?
在实务中,权利人可能仅主张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1作为权利基础。这样做的原因包括: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大,侵权成立的可能性最大;可以集中精力证明被诉技术方案落入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等,维权的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等。
但是,如此操作的风险在于,被告可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而且,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越大,被宣告无效的风险也越大。如果权利人在侵权案件中仅主张一项权利要求,一旦该权利要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专利权人就丧失了权利基础,法院会相应裁定驳回。
为尽力避免上述风险,比较稳妥的实务操作是主张保护范围渐进缩小的若干项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即使部分保护范围大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其他保护范围较小的权利要求仍然可以作为权利基础维护自身权利。
主张的权利要求是否越多越好?
根据上一节的分析,而且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并未限制允许主张的权利要求的数量,是否主张的权利要求越多越好?
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主张的权利要求越多,技术方案比对的工作量越大,自己的维权成本和法院审理难度越高,维权的效率就越低。
因此,权利人应当事先充分、客观评估,考察哪些权利要求有较大可能被侵权、这些权利要求的效力是否稳定等因素。根据评估情况,审慎选择几项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
改变主张的权利要求要注意什么时间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由此可知,权利人最晚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例如福建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公司A)与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公司A在一审主张保护专利权利要求1,二审主张保护专利权利要求1和5。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公司A在二审诉讼中新增权利要求5来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上述规定不符,故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对于被诉侵权方而言,需注意权利人可以变更权利要求主张的时间节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应据此提前预判,客观充分地评估对方的权利要求主张被变更的可能性,预先做好应对准备
03 总结
笔者用一句话总结主张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需注意的要点:
权利人应当审慎选择几项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并且最晚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被诉侵权方应据此提前预判,预先作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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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王涛,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博士,上海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知识产权鉴定人,同时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现为上海天知澜律师事务所顾问。
►教育背景
2012年从比利时鲁汶大学获博士学位(PhD from Université Catholique de Louvain; 通信专业);
2006年从浙江大学信电系获博士学位(PhD from Zhejiang University;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2001年从浙江大学信电系获学士学位(Bachelor from Zhejiang University; 信息电子技术专业)。
►工作经历
2013年入选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计划进入上海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1至2013年在比利时鲁汶大学先后任助研和Research Fellow。
►研究方向
(1)电子/通信/计算机等技术方向的知识产权保护;
(2)绿色高能效无线数据传输和信号处理技术;
(3)非线性优化、凸优化理论与技术。
►荣誉奖励
(1)2020至今:上海市科协知识产权支援专家;
(2)2017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鉴定专家;
(3)2014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信号体制分会特邀报告专家(Keynote speaker in S2 of 2014 China Satellite Navigation Conf.);
(4)2013IEEEWCSP最佳论文奖(Best Paper Awarding 2013 IEEE International Conf.WirelessCommun.&SignalProc.);
(5)2012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称号(Shanghai Eastern-Scholar Professorship);
(6)2012 评选为IEEE高级会员(Elected to IEEE Senior Member in 2012)。
►项目经历
(1)法院/公安/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委托的多项知识产权技术鉴定项目,2017-至今
(2) 欧盟第7框架计划NEWCOM#项目,2013/1-2015/12,CoPI;
(3) 比利时联邦科学政策委员会(BELSPO)项目,2012/10-2017/09,CoPI;
(4) 欧盟第7框架计划NEWCOM++项目,2008/01-2010/12,CoPI;
(5) 比利时法语区项目MIMOCOM,2008/01-2011/12,CoPI;
(6) 比利时法语区项目SCOOP(Secure and Coooperative Communications),2008/09-2013/09,CoPI;
(7) 欧盟ERASMUS-MUNDUS访问计划,2006/09-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