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天知澜视角|新公司法下“简易注销”如何应用?全流程网上注销步骤详解

发布时间:2025-04-18

◆ ◆ ◆ ◆


新公司法下“简易注销”全流程指南


◆ ◆ ◆ ◆



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中,最受中小企业关注的改革举措当属全新升级的"简易注销"制度。这项改革不仅彻底打破了"注册容易注销难"的市场困局,更通过制度创新将企业平均注销时间压缩60%以上。本文将结合实务,从制度概述、高频问题解答、实操流程三方面为您深度解析这项制度创新的核心要点。



0

1

制度概述




法条规定

简易注销制度规定于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构成要件

根据上述法条,可得知简易注销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组织形式(即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所有形式

2. 适用要件: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3. 承诺要件:需全体股东签字承诺

4. 程序要件:经过20日公示期(下文详细讲解如何进行简易注销操作)



与普通注销的区别

原《公司法》在第180条至第190条对普通注销的流程作了详细规定,新《公司法》第229条至239条对普通注销程序予以保留并做了部分修订。

企业选择普通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需要先行成立清算组并予以公告。清算组成立后,还需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个人独资企业为60日)。企业在完成相关债权债务清算且公告期届满后,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首先要出现解散事由,才会启动清算及公司注销程序,依照新《公司法》第229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存续期间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权力机构(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合并分立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特定情形下法院判决解散。以股东会决议解散为例,普通注销流程可以分为公司解散、公司清算、注销登记三步。

经过二者对比,可见简易注销的“简易”并非浪得虚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无需进行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只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即可。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为20日(部分地区还可进一步缩短至10日,例如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为10日)。并且简化了申请材料。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无需提交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清税证明等申请材料,只要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般注销

简易制度

降幅

办理时限

45-6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以内

66.7%

提交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

50%

费用成本

3000-8000以上

0

100%

跑动次数

5次左右

可全流程网络办理

100%



不能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享受“简易注销”这样便利的制度,否则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危害。根据《企业注销指引(2023修订)》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2.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3.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4.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企业存在投资;

5. 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的;

6. 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有清算所得未缴纳所得税的;

7.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8.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9. 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0

2

高频问题回答



Q

简易注销后股东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全体股东需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如有隐瞒将承担连带责任。


Q

公示期间收到债权人异议怎么办?

企业在简易注销程序中被提出异议的,可以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或是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并完成对税务、社保等异常情况的处置后,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再次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Q

公司有未分配利润能否适用简易注销?

不能,需先完成利润分配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Q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能否申请?

不能,需先移出异常名录后方可申请。





0

3

操作流程详解



下述操作流程以江苏省为例,其他省份登陆相应政府服务网站按以下流程操作即可。


1.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 )



2. 点击“企业全链通服务专题”模块,选择“注销专区”




3. 点击“我要注销”,点击“手动关联”,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 点击“简易注销”,阅读相关须知



5. 选择企业经营状况,点击下一步



6. 填写相关“委托代理人信息”,“公司股东(发起人)信息”



7. 填写完上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8. 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由全体投资人签字后上传,点击“保存并公示”。


9. 跳转回“江苏省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提示“公示成功”即进入20天公示期



10. 公示期满后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全体成员进行实名认证,即可完成简易注销程序(企业因故无法通过全程网办流程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选择线下提交材料办理。)

分享到: